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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生意想要摆脱卖毒面膜的尴尬怎么破?扁平化代理;赚取广告费;个性化商品

类别:微商总动员 日期:2018-4-14 18:59:52 人气: 来源:

  时下,关于微商的议论很多,大多议。特别是前不久,一个自称年收入7位数的90后网络红人卖有毒面膜的新闻让更多的开始关注朋友圈里的微商。而购买微商面膜中毒的案例也连见报端,中毒轻则过敏,重则血液铅含量超标,使用过的孕妇甚至有流产的风险。类似这样的负面新闻也很多,多到和众多微商号称的日进斗金的相当。一时之间,支持微商的那些微商大咖和吐槽微商的,吵得不可开交。

  但问题是,口水战真的吐到了点子上吗?我们不妨先解决几个有关微商的主要纠结。不过先精准一个定义,以下谈到的微商,没有特别说明,主要指的是刷微信朋友圈卖东西的人。

  第一个纠结点是货品质量。相关在微商处购买了三无产品的负面,已经缠绕在大众面前,无须过多的去阐述。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也很简单,目前的微商大多就是无证经营,靠朋友圈的信任关系来销售商品,因此也就给了三无产品钻孔子的机会。其实这个表述就是一个正确的废话,理由同样简单,三无产品会出现在任何商业渠道,特别是在其草创阶段,之前的淘宝,其实也有过这么个阶段。一味的吐槽监管是否得力,商家是否有,并没特别的实际意义。反之,这需要市场的自身净化功能来起作用,而且质量问题必然带来朋友的信任感下降,其结果也是很显而易见的。而真正价格合理品质保障的商品,其实无论是在朋友圈,还是淘宝或其他的传统市场,在不短的时间看来,都会得到回报。

  第二个纠结点在于是否传销。关于微商有这么一句笑线%的微商商品,其实都积压在了最末一级的代理商手中。这也是其被视为是传销变异的一个原因。但其实涉及到微商的设定之上。据统计,微商行业从业人数已超过1000万人。基本可以断言,千万微商中,除了极少数的人可以自己创造产品并销售外,其他想通过微商创业的人群,只能采取从上级代理拿货的方式,区别仅在于到底是扁平化的一级分销还是无限加价的N级分销,后者必然是越到N+1级别,价格越贵,也就越难出手,有点典型的特征。因此是否传销已经不重要,重点在于最后一层接盘的代理商,他所能选择的价格区间,还能否刺激到朋友圈的消费。

  第三个纠结点则是盈利问题。从上两个纠结点的破解上,已经能够说明所谓“足不出户,动动手指月入万元”是在扯淡,“十个微商九个亏”有一定的合。但这又如何解释,易观智库发布的《2014年微信购物发展》中所显示的,2014年中国移动购物用户规模突破3亿,移动购物的交易规模接近10万亿,增长率达到270%。理由依然简单,前者和后者都是事实,但说的不是一件事,后者说的是移动电商,包含但不仅限于微商,真正的大蛋糕被淘宝、京东和当当这些B2C移动电商瓜分。当然,微商也有很赚钱的,根据28定律,其实就能很清晰的知道,微商到底能够有多少人赚到钱,特别是在以赢家通吃为主旋律的电子商务领域。

  英国大学的人类学家罗宾·邓巴在2009年提出了一个邓巴定律。该定律根据猿猴的智力与社交网络推断出,人类智力将允许人类拥有稳定社交网络的人数是148人,四舍五入大约是150人。如果用接微信朋友圈地气的说法,则是甭管你微信里有多少好友,你线人。

  这个定律是否完全准确,个人都有自己的衡量点,但差距不会太大。但150人的规模有多大,充其量也就是一个小区罢了,而在150人规模的朋友圈里做销售,结果如何?小区小卖部而已。

  首先就宣判了那些加粉神器的死刑。在一个以朋友信任为基础的小卖部基础上做销售,勉来的那么多根本陌生的粉丝,会有几个光顾?

  其次宣判了朋友圈微商模式的死刑。一个小卖部,面对的市场只有那么大,想要做成一个综合性大卖场有多大可能?这也解释了为何2014年9成的微商销售额与产品是面膜,因为这个可以反复销售,就是个快消产品。而且不想可乐那样已经有稳定的品牌忠诚度。

  或许有人会用反来上述观点。比如,阿里巴巴做到2千亿交易额需要8年,微商只用一年的时间就做到了1500亿。这个数据即使很真实,但也没有实际的力。因为微商依然是采用了长尾定律,而超长的尾巴则是散落在朋友圈里的微商们,这个长尾巴创造了顶端层级的巨大销售业绩而已。

  有没有可能把小卖部做大?我想这个答案是有的。但绝不仅仅依靠话术和加粉神器这么简单,有以下几个解法:

  第一是扁平化代理。这一点其实很多大企业已经在尝试,拍拍微店玩的就是将京东上的商品,以一级代理的方式通过微店进行分销,就连玩旅游的携程也在5月推出了携程微商,产品库,所有人都能做它的代理商。当然,这种只有一个层级的代理,能够解决不少微商在价格上的问题,何况,你压根不用囤货。

  第二是赚取广告费。类似京东、携程之类的商家介入后,产品质量确实有了更直接的保障,但问题在于,缺乏个性化的商品,微商充其量只是一个小广告的粘贴民工罢了,变成了个推广渠道,赚的不是代理费而是广告费。这个模式是否面熟?其实在淘宝时代,它有另一个名字,叫做淘宝客,只是当时主要是在网上泛滥的拉客,而现在精准营销到朋友圈罢了。

  第三是个性化商品。其实前两种解法,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因为微商之间没有价格、产品上的差异,最多也就只能做成类似美丽说、蘑菇街这样的朋友圈商品推荐达人。真正能够在微商中活跃起来的,还是销售自己创造出来的产品,个性化的商品的这部分人,微商和朋友圈则成为其较快完成原始积累的径罢了。

  然后呢,该O2O、C2C、B2C的,在积累完成后,登陆大平台,微商成为一个补充和维系,仅此而已。小卖部的到此结束……

  本文为张书乐供IT时代网、IT时代周刊。张书乐著有《越界——互联网时代必先搞懂的大败局》《实战网络营销》等多部著作,微信号:z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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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微商面膜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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