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梨网除了靠转发文章和收徒的模式外,其App首页还显示开通了“加盟微商”版块。经销的商品主要为一款名为“21WAY元气圈”的减肥饼干。记者在淘宝、亚马逊、京东等各大电商平台均未搜索到此款商品。
记者通过该版块提供的微信号,联系到一位微信昵称为“大仙儿”的负责人,咨询如何成为该产品代理。该负责人表示,代理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执行董事、联合创始人、总代和代理。获得相应资格的门槛金额依次为34800元、13600元、3900元和1290元;进货单价依次为每盒(约500克)290元、340元、390元和430元;商品零售价为每盒480元。
上述负责人告诉周末记者:“充值成为不同级别的代理后,还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发展下家成为代理。”由于代理人发展的下级代理购货需要通过代理人,因此,下级代理取得的业绩越好,那么代理人获益会越多,获益主要是来自于两级之间的价格差。
而对于代理人发展的同级代理,由于拿货不存在价格差,获益主要通过上一级代理提供励。以等级最高的执行董事为例,其发展的平级代理的业绩,由总部对其提供励,最多可以达到30元/盒。除此之外,执行董事还可以按月获得团队建设,即每月对执行董事举办的线上课程和线下沙龙等活动给予励。最多可得每盒10元/盒的励。
此外,公司还会针对代理人累计的总业绩予以励,最多可以获得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房产,最低也有一部价值6000元的苹果手机。该负责人对记者描绘了加盟的美好前景,但记者从别的代理那里了解到,该模式下,赚钱并不容易。
一名叫(化名)的联合创始人告诉记者,她在4月下旬交了13600元,成为了联合创始人。依据雪梨网的规则,联合创始人层级的进货价为340元,市场零售价为480元,即每盒她可以赚取140元的差价,可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后,她发现销售情况并不好,经过二十多天的努力,只销售出去了不到10盒,只发展了1个代理,所以利润非常少。
中国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网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武长海认为,雪梨网的这种微商模式,参与人员通过发展下级或者平级代理人员,获取差价利润或者总部励的收益,实际上包含了以被发展人员的业绩给付报酬。
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麻策也认为,不同于京东等传统电商,微商主要基于社交网络进行推广和销售,因此,很多微商开发了所谓的分销系统作为电子商务主要裂变形式,但不能改变其仍属于传销的本质,依然违反我国传销条例。自2015年始,各地工商机关陆续并处罚了多种分销模式,包括2016年中国最大的分销商云在指尖也被处以了巨额罚款。在目前的法律下,这种分销模式仍然是不的。
不过,市会电子商务研究会会长邱宝昌持不同看法。他认为,微信经常基于社交平台推广和营销,网络交易也是跨地域的,而执法部门都是属地管理,因此,微商模式是否涉嫌传销很难查。此外,微商这种业态是否受到消费者权益保第44条的约束,目前没有。因此,今年6月电子商务法三审的时候,应当对这个问题进行明确。
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也认为,这种不断花样翻新的营销模式,目前,还不能直接下结论说是传销,只能说它涉嫌传销,“因为该微商模式的商品价格是否合理,目前还无法判断;而各级代理赚取差价的模式能否认定为传销,目前也难以找到明确的标准,只能由工商部门进 行最后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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