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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印发《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类别:微商总动员 日期:2020-6-23 10:08:18 人气: 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和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实施精准管控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预防为主,分区分级、精准管控,突出重点环节,强化支撑保障,落实“四早”措施,巩固持续向好的疫情防控,有力保障人民群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力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分区分级标准,连续14天内无新增确诊病例(不含境外输入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下同)的地区,为低风险区。我省已连续38天没有新发确诊病例,86个县(市、区)及嘉峪关市、新区、甘肃矿区全部为低风险区,生产生活秩序正在全面有序恢复,但疫情输入性风险依然存在。经研判,决定自5月11日16时起,将我省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为“省级四级应急响应”。以后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动态调整分区分级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标准实施精准管控措施的有关要求,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不断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各项配套工作方案,实施精准防控。

  1.科学佩戴口罩。不过度防护,提高口罩使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提倡个人随身携带口罩,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1米内接触时佩戴口罩。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营业员、保安员、保洁员、司乘人员、客运场站服务人员、等人员要佩戴口罩;有发热、鼻塞、流涕、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及相关陪同人员,赴医疗机构就诊或前往公共场所(场合)时,必须佩戴口罩;乘坐轨道交通或长途客车,进入医疗机构、福利机构及学校等国家有明确要求的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年老及体弱者、慢性疾病患者外出时,佩戴口罩;高校师生员工在校园内应按大专院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要求科学佩戴口罩;中小学师生员工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要求,校园内学生不需佩戴口罩,老师授课时不需戴口罩;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不托幼机构婴幼儿佩戴口罩;建筑工地、通风良好工厂可不戴口罩。

  2.减少人员聚集。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做好防护,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式场所。

  3.加强通风消毒。室内要经常开窗、通风、换气、消毒,保持空气流通。公共场所、场站码头、公共交通工具要落实日常清洁、消毒等卫生措施;对人员密集区域要适当加大清洁、消毒频次,切断病毒途径。

  4.提高健康素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卫生专项整治力度。加强健康科普宣传,提倡健康饮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

  5.强化预检排查。继续落实公共场所体温检测措施,加强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排查,做到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1.重点场所防控。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行业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要求,分区分级做好消毒通风、客座率控制、车内留观区设置等工作。加强“三站一场”、高速公服务区、收费站等重点区域防控措施落实,灵活组织客流,避免出现人员聚集。全面实行乘客实名制售检票制度和“健康码”的常态化应用,推进人员安全有序流动。

  按关技术指南,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全面商场、超市、宾馆、餐馆等生活场所,全面恢复工厂企业、建筑工业正常生产秩序;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公园、旅游景点、运动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以及影剧院、游艺厅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在疫情可控的场所,可举办各类必要的会议、会展活动等。

  2.继续做好境外来甘人员及重点疫区、重点人群防控。“境外入境人员”“重点疫情地区来甘返甘人员”应继续落实从来甘到抵达目的地“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应做好信息登记、健康码核验、体温检测等工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工作;社区应加强人员摸排、健康监测及信息工作。

  加强对“无症状感染者”“重点疫情地区来甘返甘人员”“境外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治愈出院患者”等重点人员管理服务,准确了解每个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落实筛查、检测、报告、隔离和医学管理等各项措施;指导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严重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做好个人防护,并开展心理疏导和关爱帮扶等工作。

  3.医疗机构防控。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管理,严格工作流程,强化防控措施。加强院内感染控制管理,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合理配置医务人员,严格个人防护措施,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监测,避免交叉感染。严格和陪护管理,避免交叉感染。加强医疗机构物资准备,确保医疗服务和疫情防控所需的药品、试剂、防护用品等储备充足。

  4.校园防控。视疫情发展情况,做好幼儿园开园准备。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托幼机构在开学前,应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学后,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健康提示、健康管理和教室通风、消毒等工作,落实入学入托晨(午)检。大专院校应在做好以上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分区分校制定错时开学错峰返校方案,以本地生源为主的高校可先期开学,外省生源较多的高校可适当延迟开学,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严禁开学。开学前,应掌握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及14天旅居史等信息,各学校按“愿检尽检”原则,做好教师和学生的核酸检测工作;开学后,为规避途中感染风险,学生应暂缓上课,在宿舍进行健康监测;教师员工应校外活动,做到不扎堆、不聚餐。学校教职员工如出现发热、咳嗽或腹泻等症状,第一时间联系属地卫生健康部门送医,严格落实师生员工因病缺课(缺勤)登记及追踪制度、学生复课(教职工复工)证明查验制度。

  5.社区防控。加强组织领导,推行社区(村组)、企业内部网格化、动态化管理,科学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实现社区和企业网格化的有效对接,做好本地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做好出租房屋、集体宿舍管理和外来人员管理等工作,做到社区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房屋和集体宿舍底数清、情况明,为推进疫情常态化防控奠定基础。社区继续保留对外来人员登记、体温检测等措施,原则上不人员流动和进出社区,不得超范围实施人员隔离措施,允许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健全完善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开展人居卫生整治、科学消杀、宣传引导和志愿服务,营造干净整洁的生活。出现无症状感染者和境外输入病例的地区要加强密切接触者排查和隔离管理、终末消毒等工作,必要时采取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闭式管理等措施。

  6.重点机构防控。做实做细养老院、福利院、卫生医疗机构、监管场所等特殊场所的风险防范,制定周密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人员进出管理、人员防护、健康监测、消毒等防控措施,疫情输入和内部。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服务机构的,不得超出医疗许可服务范围对外服务。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或与养老机构毗邻的,应按照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开展交叉感染评估,评估有风险的应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1.扩大核酸检测范围。对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实行“应检尽检”。各市州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检测能力,进行科学评估,对其他人群实施“愿检尽检”。

  2.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常住人口15万以上的县(市、区)疾控机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和常住人口15万以下的县(市、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实验室生物安全能力建设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方案要求,抓紧开展实验室,着力加强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实验室建设资金由同级承担。各相关市县要尽快落实资金,在5月底前完成实验室建设任务。在实验室未建成之前不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核酸检测。鼓励有资质的社会检测机构提供检测服务,扩大商业化应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公布检测机构名单。

  3.检测费用支付渠道。“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各地承担,“愿检尽检”所需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由省医保局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省卫生健康委尽快确定并公示后执行。各市州参照省级收费标准确定当地具体收费标准。

  4.规范检测试剂采购。要将核酸检测试剂盒纳入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范围,公开挂网,阳光采购。公立医疗机构、疾控机构要通过平台采购,或向平台备案核酸检测试剂盒采购价格和数量,实施集中带量采购,降低检测试剂盒成本。

  5.健康码互认。全面推动“健康码”互通互认“一码通行”,及时将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结果、重点人员等信息上传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于同步更新国家防疫信息码,推进人员安全有序流动。

  连续14天内发生不超过10例确诊病例,或1起聚集性疫情的为中风险区。在全面落实低风险区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快速处置疫情。校园、工地、企事业单位等发现有发热、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者,第一时间送定点医院排查和诊治,并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范开展疫点处置,对可能受病例污染的居住场所、交通工具、公共场所等和物品实施终末消毒;卫生健康部门和门要加强协作沟通,按照国家新冠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指南,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调查、分析和研判,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尽快查明可能的感染源,做好对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和追踪管理。落实“早隔离”措施,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实施信息登记、健康监测和14天单人单间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最大限度控制新增病例。

  2.有效救治病人。指定定点收治医院,落实“早治疗”措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时将确诊或疑似病例转送至定点医院,实现应收尽收,尽最大努力救治病例。加强医结合治疗,减少轻症患者向重症。对重症患者实施多学科救治,最大限度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患者治愈出院后,继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在解除集中隔离观察后第2周和第4周要到定点医院复诊,复诊时重点复查血常规、生化、血氧饱和度、CT检查,同时采集鼻咽拭子、痰液、粪便、血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和血清抗体检测。

  3.精准管控。对于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病例,发现一起扑灭一起,要根据其生产生活接触空间和人员范围,依法依规、科学划定防控范围至最小单元(如学校以班级、楼房以单元、工厂以工作间、工作场所以办公室、农村以户为最小单位)。划定在防控区域范围内的场所要果断采取人员聚集性活动、等措施,尽量减少人员外出和与他人接触,暂时外来人员进入,切断途径,尽最大可能降低感染风险。未划定在防控区域范围内的场所和人员参照低风险地区常态化管理。

  4.及时信息。严格落实网络直报及“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日及时流调、密接者排查、疑似病例及确诊病例的情况。完成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个案调查或聚集性疫情调查后,要及时将个案调查表和调查报告通过网络报告系统进行。

  连续14天内出现10例及以上确诊病例,或2起及以上聚集性疫情的为高风险区。在全面落实低、中风险区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一)扩大防控区域范围。根据病例活动轨迹和风险评估结果,划定学校、楼房、工厂、工作场所、自然村为最小防控单元。组织开展入户主动排查,发现有发热、呼吸道症状或腹泻等消化道症状者,及时送定点医院排查和诊治。

  (二)人员聚集性活动。采取封闭管控措施,人群聚集活动,“红白事”从简,并提前到社区、村委备案;或停止一定范围内的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性活动,关闭公共场所。

  (三)强化区域管控。果断采取停工、停业、停课等管控措施,必要时可采取区域或区域管控,人员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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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建立应急指挥协调机制,做好医疗救治、实验室检测、隔离管理等准备与部署。

  (一)落实党委和属地责任。当前,境外疫情持续暴发增长,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加大,国内防治疫情反弹的复杂性也在增加。各级党委和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进一步制定完善本地常态化防控方案,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医疗物资动态储备,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扎实推进复工复产复学,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二)落实行业主管责任。要按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的要求,把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各部门要明晰工作职责,督促本行业、本系统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认真研究本行业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疫情防控中的薄弱环节,精准施策,动态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本行业常态化防控措施。

  (三)落实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和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细化完善常态化防控方案的具体措施,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加强检测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要根据分区分级防控要求,及时动态调整防控措施,低风险区要继续落实通风消毒、消杀、体温检测等常态化防控措施;中风险区要以最小防控单元、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高风险区要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迅速采取人员隔离、检测救治、区域管控等应急处置措施,做到生产和疫情防控两手抓、两不误。

  (四)强化监督问责。各市州要防止进入常态化防控后出现、松劲、厌战情绪,要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对履职尽责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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