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7日,广西防城港市板八边防接到了一起报案。报案人叫娟娟,15岁,自称是一位孩子的母亲,她报案的理由是怀疑5个月大的儿子被人卖了。
报案人娟娟说她的儿子叫龙龙,2016年12月出生。一个月前,因为和17岁的“老公”阿杰吵架,她一气之下独自一人跑回了娘家。后来娟娟想儿子了,便主动联系阿杰,想看看儿子,可阿杰以各种理由,就是不让她见。
警方表示,起初们对娟娟的报案将信将疑。人们常说虎毒不食子,阿杰作为亲生父亲,怎么舍得把儿子卖掉呢?警方到阿杰所住的防城港市和平村开展了调查,当地村干部反映,已经很久没看到阿杰和他父亲抱着孩子在村里出现了。
随后联系上了阿杰,向他询问孩子的下落。阿杰搪塞说孩子被他带到东兴市的姐姐家寄养,可又说不出具体地址,最后竟然挂断了警方的电话。
阿杰的异常表现引起了警方的怀疑,他们决定正式立案调查。几经周折,警方在阿杰位于东兴市的租住地将他抓获。阿杰承认,自己和父亲于4月23日在东兴汽车站把5个月的龙龙卖给了一个自称姓黄的妇女,获利4.5万元。
警方调查后发现,所谓的黄姓妇女,线日,警方在刘婷婷家中将其抓获。后,嫌疑人刘婷婷交代,她和同伙将龙龙以5.9万元的价格转手卖给了钦州的“红姐”。警方找到“红姐”后,“红姐”交代,龙龙被一个叫“三姐”的人以6.3万元买走了。而且据她所知,“三姐”并非最终的买家,孩子有可能已经被贩卖到了广东省。
几轮排查后警方获悉,“三姐”本名陈小梅。2017年7月13日,警方将陈小梅抓获。陈小梅交代,她以7.6万元的价格将龙龙转手卖给了“廖仔”。嫌疑人陈小梅自觉,她说,当初“红姐”找到她让她联系买家时,她特意确认孩子是被父母弃养的之后,才帮忙联系买家的,没想到这样也算犯法。
孩子每被转手一次,就意味着解救多一份困难。警方不敢懈怠,2017年7月25日,组将“廖仔”抓获。后,“廖仔”很快就供出了他的下家“三哥”。此后,经过警方一周的缜密行动,“三哥”于8月7日落网。
此时,5个月大的龙龙已经被当作商品转手了5次,可竟还不是最后一次。据“三哥”供述,龙龙的真正买家是他妹妹的一个同学,家境殷实,对龙龙也很宠爱。
2017年8月10日,也就是龙龙被卖整整110天后,买家主动将他送了回来。此时的龙龙白白胖胖,十分讨人喜爱。闻讯后,龙龙的母亲娟娟从打工的地方赶了回来。
娟娟的“老公”阿杰在父母离异后,一直与自己的父亲邓有清相依为命。由于邓有清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两个人的日子越过越穷,以致于最后只能借住在阿杰的叔叔闲置的破房子里。为了养活自己,2015年,刚满15岁的阿杰去了广州打工,打工期间通过网络认识了正在读初一的留守儿童娟娟。2016年12月,娟娟的母亲务工回家,发现女儿怀孕了……
阿杰说,自己与父亲商量后,觉得家里没钱抚养孩子龙龙,于是就将孩子卖了。龙龙卖了4.5万元,阿杰的父亲邓有清拿走了1800元,余下的钱都落在阿杰的手中。一下子有了这么多钱,阿杰失控了,呼朋唤友、肆意挥霍,仅仅11天,就把卖孩子的钱全部花掉了。
在查阅龙龙的出生档案时,侦查员又发现了一个新问题--娟娟受孕时还未满14周岁。我国《刑法》,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论,从重处罚。由于受孕时娟娟还未满14周岁,所以阿杰属于与未成年幼女发生性关系,涉嫌罪。有鉴于此,侦查员在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又给娟娟做了一份。
目前,因涉嫌拐卖儿童罪和罪,阿杰已被检察机关批准。而邓有清、刘婷婷和陈小梅等人因涉嫌拐卖儿童罪也被检察机关,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Q1:今天我们节目请到的嘉宾是中国大学的曲新久教授,欢迎您曲教授。在这起案件中,阿杰把自己的亲生儿子给卖掉了,这种行为属不属于犯为?
A1:早期的时候,比如说1979年《刑法》的时候,以及1979年以前,亲生的父母把孩子卖了不会作为犯罪来处理。但1997年《刑法》以后,人不是商品,是不能够买卖的。所以即使亲生的父母把自己的孩子卖掉也是犯为,也要按拐卖儿童罪处理。
A2:中间的任何环节,转运者、孩子的和最终的卖出去的人,都属于拐卖儿童,都要作为犯罪处理。拐卖儿童通常情节的要判处5年到10年有期徒刑,有的非常严重情节的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Q3:阿杰,也就是孩子的父亲,和娟娟在发生性关系的时候,娟娟还不满14周岁。他的这种行为涉嫌什么犯罪呢?
A3:法律认定未满14周岁的人没有决定的意志,所以任何人和14周岁以下的幼女发生性行为都是罪,所以阿杰的行为是罪。罪是一种严重妇女性的犯罪,法律也是一直作为一个重罪的。从1979年以来,通常情节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非常严重情节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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