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6日12时30分,接市局110警情:海丰县附城镇某便利店一男子持小剪刀与两名女店员对峙。接报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到现场处置。
经查,该男子当天上午与人发生矛盾纠纷,途经便利店时购买了一瓶饮料和一把小剪刀,随后持剪刀与两名女店员对峙,并提出无理要求,试图引发关注,为其解决矛盾纠纷。现场处置警力在多方劝说无果的情况下,果断出击,迅速将该男子强制带离现场,现场无人员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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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持剪刀男子杨某枉:男,33岁,海丰县城东镇名园村人,曾于2008年10月15日因盗窃被;2014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无吸毒史,无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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