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刘某将网站作为“业余技术爱好”,还为向同学炫耀其“黑客”技术,结果因非法入侵公司网站被。经南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刘某系一名“85后”硕士,有正当职业,业余爱好竟是利用网络学习“黑客”技术。2014年2月8日,通过“黑客软件”非法入侵深圳某知名通讯公司一技术支持网站,并对网站后台服务器进行扫描,发现漏洞后,将“一句话”脚本程序(类似于木马程序)植入网站的根目录,进而控制网站后台服务器。
刘某下载了服务器存储的该公司多个涉密文件后,将文件资料通过网络邮箱私自发给蒋某。经鉴定,刘某非法入侵网站的行为造成该公司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44186.09元。被抓后,刘某交待此举竟只为向在该公司工作的同学蒋某炫耀其“黑客”技术及网络能力。案发后刘某亲属代为赔偿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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