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深圳宝安区羊台苑居民反馈称,小区要求提供人脸、指纹、身份证等数据更新门禁系统,他们认为收集信息需征得同意,且担心此举可能造成隐私泄露。
羊台苑管理处表示,此次录入相关信息为宝安区住建局统一推行。据相关部门文件称,启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是为了加强对公共住房管理。
对此,律师表示,收集人脸信息需要取得个人的同意,这一点上公共住房承租者和普通小区业主的义务并无不同。
11月24日晚,宝安区住房与建设局回应称,在公共住房小区推广启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是为了防止住户转租转借等违规使用行为,住户退租后将删除所有个人信息。据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称,住户可自行选择录入何种信息用于门禁系统以出入小区,并非强制录入人脸信息,此前为小区管理处执行过程中理解有误、现已安排工作人员与物业对接落实。
宝安区羊台苑居民韦先生(化名)告诉记者,10月中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深圳市住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羊台苑管理处(以下简称羊台苑管理处)要求居民在新门禁机上录入人脸等信息,“他不光是要个人的刷脸,还要身份证(信息)、还要打指纹,而且全家都得把信息往上传”。
他表示,因为担心个人隐私遭到泄露、不少居民都录入信息,“我们现在都不知道信息安全设备是哪个公司提供的,他们有什么信息安全方面的资质”。
据他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羊台苑管理处于10月13日下发通知称,“根据宝安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以下简称住房保障中心)通知”,居民需要前往相应楼栋的人脸识别门禁主机上录入身份证、人脸、指纹信息,后续其他家庭也需完成录入。
韦先生表示,面对居民质疑,羊台苑管理处后续又相继发出两份抬头为住房保障中心的文件和一份门禁录入,并称“住建局要求所有住户务必在2020年10月25日前完成”录入。
其中一份名为《关于宝安区公共住房启用人脸识别门禁的通知》的文件称,“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共住房的管理,杜绝转租转借、长期空置、非法经营等违规行为”,住房保障中心拟于11月16日启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要求承租人录入个人信息,文件中称该系统“集合人脸识别、身份证识别、指纹识别和门铃等功能”。在文件末尾,住房保障中心表示“若发现未备案登记的长期居住人员,我中心将根据有关条例进行处理”。
据韦先生称,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启用后,仍录入相关信息的居民会“跟在别人后面进去”。他认为,此前居民出入小区已有门禁卡,应当允许居民自愿选择何种方式出入小区。
据深圳房地产信息网资料显示,羊台苑一期、二期均属公租房,开发商为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以下简称宝安区住建局)。
18日,南都记者就此事向羊台苑管理处进行核实,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人脸识别门禁系统为宝安区住建局统一推行,目前录入工作已经完成超过50%。据管理处负责该工作的黄先生介绍,信息泄露是居要担心的问题,但收集的数据为住建局管理,“这种信息我们都没有一点接触的”。
人脸、指纹可二选一自11月20日起,记者就此事多次向宝安区住建局了解情况,截至24日发稿前,未收到回复。
南都报道该事件后,24日晚,宝安区住房与建设局(以下简称宝安区住建局)回应称,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为防止住户转租转借、长期空置、非法经营等违规使用行为,加强小区日常管理,住建局住房保障事务中心陆续在多个公共住房小区推广启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但住户可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进入楼栋。
在宝安区住建局介绍下,记者联系到了负责此人脸识别门禁系统的相关技术人员。据他介绍,设置录入人脸和指纹这两项个人信息,是分别考虑到部分居民指纹有磨损和身高不足、不便识别人脸这两种情况,居民在录入时可以二选一:“他(居民)只要申请,提出要求只采人脸,可以进行设置只采人脸,如果他只要求采指纹,那我们就不采人脸,只采(指纹)。”这位技术人员表示,采集时需要住户自行提出要求、他们可以根据要求进行设置。
对于居民反映的人脸和指纹信息均被要求录入的情况,宝安区住建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于11月25日告诉记者,应该是小区物业对操作理解有误、在执行时出了问题,“有时候可能物业执行得也有差距”。他表示,目前已经安排工作人员与物业对接落实、让居民自行选择录入何种信息。
记者注意到,此前物业随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文件一同发出的《公共住房门禁系统操作》中,人脸照片采集为必须步骤、指纹信息采集后标注称“可选择不采集”。对此前述负责人表示,该为通用、并非个案,“我们这个系统取其一就OK”。
此外,对于居民提出的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宝安区住建局回应称,系统开发单位具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采用“城乡社区公共安全保障警务支撑平台”作为服务平台,住户录入的信息将储存在平台进行管理,平台具备通信保密、网络安全、系统安全、业务安全等功能。住户退租后,所有个人信息数据即刻删除。
宝安区住建局还表示,高度重视此前报道中反映的个人信息安全等法律问题,将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研究优化。
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王渝伟律师表示,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以及即将生效的《民》关于收集个人信息的,收集人脸、指纹等个人信息需要征得小区居民同意。
王渝伟律师表示,推行小区门禁人脸识别系统,应考虑是否会对个人的相关权益特别是个人信息相关权益造成侵害。基于《网络安全法》以及即将生效的《民》关于收集个人信息的,以及《个人信息保(草案)》第二十七条的立法意向,考虑到小区门禁系统的管理需求并非基于公共利益、公共安全,以及人脸和指纹信息属于个人信息,因此对其收集使用需要慎重。“从居民个人信息相关权益出发,我认为居民有权选择可以替代收集人脸、指纹的门禁识别方式出入小区。”
王渝伟律师还指出,收集人脸信息需取得个人同意,这一点上公共住房承租者和普通小区业主的义务并无不同。他表示,在公共住房小区实施人脸识别门禁系统仍需考虑是否是基于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需要,而采取该系统管理公租房使用并非是为保障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所必须的。另外考虑到目前部门关于收集个人信息层面的最新立法动向,如《个人信息保(草案)》第三十五条“为履行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本法向个人告知并取得其同意;法律、行规应当保密,或者告知、取得同意将妨碍履行职责的除外”,他表示根据此意向,部门在收集个人信息上仍需征得个人同意。
针对个人信息存储管理的安全问题,王渝伟律师介绍称,目前对于保存人脸、指纹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单位并无强制准入资质要求。“但是,我认为这应当是未来立法需要关注的,对于存储管理人脸、指纹这类具备高度性的个人信息的业务,逐步适当引入准入行政许可,获得相应资质才能开展相关业务,并引入资质公示的程序,以最大限度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未来身份测试
网友评论 ()条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