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宣传工作,规范信息发布行为,办公室对新闻宣传相关制度进行了完善和修订,经2017年4月28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为加强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增强做好新闻宣传的责任意识,整合宣传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宣传效果,决定建立新闻宣传联席会议制度。
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新闻宣传联席会议召集人,平时负责召集机关各科室(稽查局)、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研究部署新闻宣传工作。必要时可扩大邀请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主管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协调工作。
新闻宣传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召开临时会议。新闻宣传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通报前一阶段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宣传工作情况,制定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分析当前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宣传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下一阶段新闻宣传的重点任务。
围绕中心工作组织开展的重大主题宣传,由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相关科室(稽查局)及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领域重大突发事件,由办公室牵头组织新闻的回应,相关科室(稽查局)、各直属单位及相关单位按照时限要求提供新闻宣传答问口径,配合办公室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业务工作的日常宣传,以本单位为主。机关各科室(稽查局)的新闻宣传商办公室组织开展。办公室负责对接各单位,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作衔接和统筹协调。
机关各科室(稽查局)、直属单位,如发布重管信息、政策举措、调查报告或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内重要信息资讯,事先要制订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计划商办公室统筹考虑安排。未经审核批准,不得以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或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等名义对外发布重要信息,接受记者采访。机关各科室(稽查局)、直属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以个人名义参加各类会议、、论坛、研讨等活动,发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应当提前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审定后方可对外发布。
建立新闻宣传联络员队伍,负责联席会议及新闻宣传的日常联系。联络员由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各单位新闻宣传部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分类组织召开新闻宣传联络员会议和专题新闻选题策划会,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题新闻宣传工作。如遇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突发事件,相关联络员应当保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沟通处理相关宣传工作。
紧紧围绕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心工作,全面、准确地向介绍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突发事件中,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针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各类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实传言或报道的影响,为食品药品安全营造良好氛围和社会。
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设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言人助理。新闻发言人由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局领导担任,也可由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一名局领导担任。新闻发言人助理由新闻发言人提名,报新闻宣传联席会议批准后产生。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机关新闻发布工作,机关各科室(稽查局)按照新闻宣传有关,配合办公室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新闻发言人助理接受新闻发言人领导,配合新闻发言人做好信息发布,受新闻发言人指定或在新闻发言人不在岗时行使新闻发言人职责。
(一)例行新闻发布会。原则上半年举办一次,及时准确发布食品药品监管重要新闻,介绍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内各项重点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各县(市、区)工作经验和亮点。针对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产生的、疑虑、,通过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消除不实或报道的影响,并回答记者提问。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助理主持,新闻发言人发布信息;或由新闻发言人主持,请其他局领导,科室(稽查局)或直属和联系单位负责人、专家发布信息。
(二)专题新闻发布会。不定期召开,根据食品药品监管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或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安排,请相关科室(稽查局)负责人介绍某一重要工作的思、出台的政策措施、举办的重大活动,通报最新的工作进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必要时,可协调市新闻办,邀请局新闻发言人出席其组织的新闻发布会。
(三)专题。不定期召开,针对影响较大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突发事件、社会高度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和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问题,邀请相关单位、相关科室(稽查局)负责人和有关专家介绍相关背景和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增强对食品药品监管相关工作的理解支持,提高报道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四)发布新闻通稿。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的对外公开的文件信息、食品药品监督抽检信息、重要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突发事件信息,经办公室审定后,以发布新闻通稿的形式提供给新闻单位,同时将新闻通稿和主动公开的文件文本在局门户网站刊发。
(一)确定发布主题。办公室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新闻发布会计划,每季度中旬确定下季度例行发布会主题,并商相关科室(稽查局)确定发布会方案。每次例行发布会主题原则上不超过两个。办公室在新闻发布会召开前5个工作日将发布会方案报送局领导。
(二)准备发布材料。办公室于新闻发布会召开前10个工作日商相关科室(稽查局)准备发布会的发布稿、新闻通稿和答问口径。发布稿每个主题不超过2500字,新闻通稿每个主题一般不超过2500字。答问口径除考虑发布主题的相关内容外,还要根据关注度的问题进行准备。每个答问口径一般不超过300字,如问题比较复杂,可同时提供背景材料。
(三)通知记者。在发布会前2个工作日通过电话、短信等发出通知,征集记者关心的问题,做好应答准备。
(四)进行新闻发布。按照计划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和信息,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时间控制在1小时左右。
(五)审核网络直播。邀请相关新闻网站进行现场网络直播或录播,由办公室工作人员或请相关业务科室(稽查局)工作人员现场审核实录内容。
(六)总结评估。发布会结束当日,办公室将新闻通稿和发布会实录上载局门户网站。并密切关注和网民对发布会的报道和评论,进行评估和分析,有关情况及时报各位局领导及相关科室(稽查局)。
重大突发新闻事件或重大舆情事件原则上应在启动处置机制2小时内,对已掌握的事件时间、地点、基本事实及现状等基本信息作客观、简要发布,随后根据事件的调查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
一、市委、市组织召开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和市领导同志出席的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的工作会议、活动,由办公室按照市委、市办公室有关要求进行宣传报道。由承办科室(稽查局)起草新闻稿,报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审定,以通稿形式发布或市委、市办公室发布。上级业务部门在江门组织召开的工作会议,相关科室(稽查局)应主动对接会议牵头部门,如需报道,由相关科室(稽查局)提出,并经会议主办单位同意后,商办公室组织宣传报道。
二、以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名义召开的会议或组织的大型活动,由办公室商有关科室(稽查局)组织宣传报道,确定宣传报道方案,由承办科室起草新闻稿。以机关科室(稽查局)名义召开的会议、组织的活动以及与有关单位合作组织的会议或活动,如需报道,由主办科室(稽查局)提供新闻通稿,办公室组织报道。
三、局领导出席机关各科室(稽查局)、各直属单位及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主办或与其他单位联合举办的会议、活动,如需报道,由主办单位商办公室组织采访、摄影,主办单位起草新闻稿,并与新闻图片一起报局领导审定,由办公室及时组织对外发布。
四、局主要负责同志外出参加会议或调研活动,如需报道,由办公室统筹,协调邀请记者随同采访,并请示局主要负责同志后进行宣传报道。其他局领导的,如需报道,承办科室协调当地相关部门协助提供,办公室组织报道。
五、局领导参加外单位会议,如需报道,相关科室(稽查局)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与办公室沟通,协商做好新闻稿撰写,发布等相关工作。以机关各科室(稽查局)名义召开的业务工作研讨会,原则上不邀请采访报道。
一、新闻采访实施归口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受理新闻的采访申请,协调局领导和相关科室领导接受采访或提供文字资料。
二、新闻申请采访局领导或向局领导约稿,由办公室请示相关领导同意后,协调相关业务科室(稽查局)起草口径或文稿,落实采访事宜。采访内容需经被采访领导审定后刊发。综合性、性或是其他比较重要的信息还须报请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三、机关工作人员直接收到纸质、电话或当面采访要求的,应当转办公室按关履行采访程序。
四、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主动向发表谈话或接受采访,如确有需要,应当征得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分管局领导的同意。
五、机关各科室收到办公室转来的新闻采访要求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接受采访信息。一般情况下应当尽快提供所需资料或协调落实被采访人员和采访时间,并对是否需要核稿提出意见。不得和,如确实无法接受采访,应当向办公室书面说明情况,由办公室与做好沟通,调整采访计划。
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宣传队伍建设,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规范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宣传培训工作,制定本制度。
机关全体公务员及各单位中层以上负责人。重点做好新闻宣传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包括委新闻发言人、各科室新闻联络员及联席会议各单位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工作主管领导、宣传部门负责人、宣传干部。
国家、省、市宣传工作的政策、方针;国家、省、市宣传部门、市新闻办关于新闻宣传、引导工作的有关和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宣传工作制度;新闻理论与实践;新闻发布会模拟与演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突发事件应对与引导等。
实施分级培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负责机关及各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和宣传干部的培训;各单位负责所属相关人员的培训。
办公室每年制订年度新闻宣传培训计划,列入全局培训总体计划。每年组织开展1-2期新闻宣传培训班,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为增强新闻发布和采访工作的严谨性、时效性,提高引导能力,规范新闻宣传答问口径制作流程,制定本制度。
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建立新闻宣传答问口径库,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各科室(稽查局)及各单位负责对所承担工作制作新闻宣传答问口径。办公室根据食品药品安全新闻舆情变化及对外宣传需要,及时向各科室(稽查局)及各单位提出答问口径需求。机关各科室(稽查局)及各单位务必在反馈时间内形成书面答问口径,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拖延。
二、各科室(稽查局)、各单位研究制作新闻宣传答问口径,必须经科室分管领导审核同意;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突发事件、重大问题答问口径需报局主要领导审核同意。
三、发布重要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重大食品药品政策的解读信息以及部署食品药品监管重要活动前,相关业务科室(稽查局)应当商办公室认真研判有可能引发关注或炒作的问题、热点问题,及时准备答问口径并提供给办公室,在发布政策、开展活动时同步进行引导工作。
四、各科室(稽查局)、各单位应当根据工作进展变化及时更新相关工作的答问口径,提供给办公室备用。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上没有提问到的口径由办公室统一归档备用,一般不主动对外发布。
五、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暂时不宜对外公开的情况,相关科室(稽查局)应当准备原则性的答问口径,表明态度,争取的理解和支持。
推荐:
网友评论 ()条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