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两则地方领导干部因索要微信红包引发争议的新闻:一是山西省政协办公厅机关党委副主任科员邢艳军过生日时,在自己组建的公务员培训群中向群索要红包,并喊话“没有祝福语的请抓紧退群”,山西省日前已对其作出严肃处理;二是四川凉山州普格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花山监管所工作人员肖绍彪,以儿子满周岁为名,利用微信向好友索要红包,已被县纪委监察局调查。
网民“王烽宇”:这种搞变相送礼或者受贿行为一旦盛行,就可能引发一种恐怖的效应,形成蚂蚁似的微型。
@大学廉政教育中心副主任庄德水:治理红包本身已经有非常明确的,对包,不管它是什么性质,都属于一种送礼或者收礼金的行为,所以在具体的执法中,完全可以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来进行惩处。
@网民观点: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绝不能让微信红包等支付工具成为藏“贪”纳“腐”的角落。应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更加精细地厘清贪腐的范围,加大对于新型支付工具的监管力度,让变种钻不了法律的。
为了促进居民消费扩大和升级,我国今年将围绕促进信息消费出台一系列措施。在这个过程中,智慧城市、无线城市、数字乡镇会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的智能化水平;信息消费则有助于提高新兴城镇活力,确保城镇化顺利推进。
天台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于2月6日查处一起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利用微信红包进行的案件,洪畴镇福丁村村委会主任自荐人戴某通过微信拉票,放1个微信红包(总金额100元,红包个数60个),存在情形。
最近,浙江天台县查处了一起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利用微信红包的案件。当地“红包贿选”,给所有敢于者敲响了警钟,带有“以儆效尤”的意味——百元红包都要处理,更不要说金额更大的贿选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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