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8日晚上,何先生手机上突然蹦出一条短信,提示因点播了由杭州某网络科技公司提供的优惠大礼包,扣除资费十元。
事实上,不清不楚的扣费何先生并不是第一次。几个月前,他到通信公司缴费,通过对账单发现,手机连续几个月被莫名其妙扣费八元。
对此,工作人员解释八元钱是以前装宽带的费用。但何先生称装宽带时说得很清楚是免费的,为什么现在又要收八元钱。在何先生的一再追问下,工作人员很快就将扣的钱退给了何先生。
有了上次的经历,这次何先生在扣费第二天上午,就直奔营业网点询问情况。关于十元扣费,工作人员称是因为何先生点播了斗地主游戏。
这样,何先生才回忆出, 2月18日晚上20:00多,自己在家看手机的时候,屏幕上确实跳出来过一个小方块,写着斗地主。
何先生年近70岁,斗地主老财是童年的记忆,所以当时没多想就点进去了。但他后来发现,斗地主原来是一种扑克牌游戏,并不是自己所理解的,所以当时就删除了。
在与营业员沟通时,何先生称游戏里没有明确提示点播要收费,也没有类似“确认”的按键,这样不合理的操作和扣费他不能接受。
看何先生态度,营业员当时就转变了态度,承诺退回十元钱。但是,何先生并不同意,他想向相关部门要一个说法。
经过调查他发现,中国消费者协会收到的,关于电信服务的投诉,每年都有好几万起,金额从10元到2000元不等。
但由于扣费金额不大,而且程序繁琐,举证难,时间跨度大,所以大部分消费者最终都选择能忍则忍,不了了之。这让何先生非常。
除此之外,何先生还发现,在2016年央视“3·15”晚会上,一批类似斗地主的游戏吸费软件,仍存在很多。
例如,《天天酷跑》运行之后,会有一个新手礼包,点击就会立即被扣费8元;《疯狂的小鸟》游戏,运行后就会直接扣费;《游戏修改大师》推送的扣费程序,以确认年满18岁骗取用户点击,而且会在退出时再次扣费
何先生越发觉得,自己的已经不是十元钱的事,背后更多是电信行业有法不依,恶意收费的严重问题。他决定要找个地方评评理,要打一场官司,给运营商一个。
2016年3月中旬,何先生到市西城区以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为由提起诉讼。他认为电信公司属于违法收费,要求退还该费用。
但是,这场官司的难度超出了他的想象。一打就是一年半,年近七旬的何先生前前后后跑了十几趟法院。
何先生一开始起诉到市西城区,结果发现被告通信运营商,已经从西城区搬到了东城区,管辖变更了,只能撤诉。
被告代理人出示了2015年9月和杭州某网络公司签订的合同,指出通信运营商只是代为收取费用,这十元实际归杭州一家网络科技公司所有,所以何先生不该告运营商,而是应该去和游戏的所有人,某网络公司打官司。
庭审结束后,2017年5月25日,市东城区对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因为何先生无法证明游戏不是自己主动下载的,法院没办法支持何先生的。
输了官司之后,何先生并没有气馁。而是继续潜心研究《消费者权益保》。随后,何先生向市第二中级,提起上诉。这一次,他有了新的策略。
何先生称,自己多年来使用的是150元的电信套餐,在当初签订的电信服务合同里,收费项目列得清清楚楚,并没有游戏代收费项目,因此电信公司在未告知情况下代收游戏费属于违约。
2017年9月11日,市第二中级公开审理了这起诉讼。由于案件关乎到众多消费者的消费权益,二中院特地在网络对此案进行了庭审直播。
法院特地派出有多年合同审判经验的,担任审判长。29日,市第二中级做出了二审判决,二审改判电信企业退还十元资费,何先生胜诉。
这起因十元钱引发的诉讼,被中评为“2017年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认为本案对督促电信企业加强管理,消费者权益具有典型意义。
但是,没想到,就在何先生赢了官司后不久,还是这家电信公司,还是斗地主游戏,竟再次故技重演了。
40岁的小严是名电脑技术人员,2018年1月,他像往常一样,在网上帮岳父交手机费。但他发现2017年12月的账单,明显比以前多了很多。随后,小严就查了账单明细。
拿过岳父的手机一看,小严果然发现手机里多了斗地主的游戏软件。对此,小严岳父称游戏是从手机屏幕上自己跳出来的,没提示要收费。
与何先生的一样,同样是老人,同样是斗地主游戏,同一家电信运营商,只是收费从过去的10元升到了30元,而且还没有短信提醒。
最终,严先生帮岳父删掉了 “吃钱”的斗地主游戏。但他仍然认为,运营商的收费环节,缺乏提示,很容易消费者,不清不楚被动消费。
针对此类案件,记者专门采访了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相关人员。投诉部的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安装手机软件一定要谨慎再谨慎。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不仅是电信公司,任何一个行业,都应该不断提升自己的服务水平,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自己的边界,并且在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时候不要越线。
Q1:今天我们节目请到的嘉宾是师范大学的刘德良教授。刘教授,您看,何先生为了10块钱的手机恶意收费,打了一年半的官司,而且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统计,2017年关于电信方面的投诉一共是2.7万件,位居服务投诉榜的第4位,为什么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之下,电信企业还是呢?
A1:一方面,按照我们现在的法律,基本上对电信企业这一块没有特别的监管措施,仍然适用一般的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而电信企业本身,它现在是垄断性质经营,这种业务又是隐蔽性收费,合同的项目明细单不详细、不及时,为它作弊提供了天然的条件。
另一方面,我们即便发现了恶意扣费现象,按照《消费者权益保》的有关,对于电信运营商来讲,处罚几乎是可以忽略不计的。而且主要的代表人、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本不承担任何责任。所以99%的都可以,只有0.1%的或者是0.01%的面临责任追究,但所谓的法律责任,主要是经济上的责任,也基本可以忽略不计。所以这就在客观上,鼓励或了他们实施作弊,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我想未来我们的立法要对这一块要进行特殊的监管,比如说一旦出现了这种电信运营商欺诈消费者或者是作弊的现象,对它的代表人、直接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要进行处罚,列入诚信,并且对电信企业要重罚。还有我觉得我们应该向何先生学习,面对侵权,如果每个人都发出声音,甚至拿起法律武器来自己,积少成多,一定会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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