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在重庆某百货有限公司“欧莱雅”专柜发布印刷品广告,其内容含有“法国碧欧泉8天、肌肤犹如新生愈颜、弹润、透亮源自活源精粹的愈颜力、奇迹水肌底精华露、无论年龄,无论肌肤状态、8天肌肤犹如新生、明星达人挚爱之选、众人8天奇迹、肌肤问题一并解决、68800人已经奇迹水带来的肌肤新生……”等用语。
哪些化妆品广告用语属于虚假宣传?12月2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发表了题为《识别化妆品违法和虚假宣传》的文章进行了明确。
文章称,根据《化妆品标识管理》《化妆品命名》《化妆品命名指南》等文件要求,化妆品用语应根据其语言来确定,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包括但不限于“速效”、“超强”、“全方位”、“特级”、“换肤”、“去除皱纹”等绝对化词意等。
12月25日,国家药监局在其官网发表了题为《识别化妆品违法和虚假宣传》的文章,文章表示,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其作用温和,只是起到辅助作用。
国家药监局指出,化妆品使用夸大性词意。如“专业”可适用于在专业店或经专业培训人员使用的染发类、烫发类、指(趾)甲类等产品,但用于其他产品则属夸大性词意。
同时,国家药监局测试你的前世今生强调,化妆品宣传中使用医疗术语、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如“处方”、“药用”、“治疗”、“解毒”、“抗敏”、“除菌”、“无斑”、“祛疤”、“生发”、“溶脂”、“瘦身”及各类皮肤病名称、各种疾病名称等。
除了禁用含有医疗术语、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医学名人的姓名也在化妆品产品中进行宣传。如扁鹊、、张仲景、李时珍等。对于已经批准的药品名,如肤螨灵等,也不能使用于化妆品宣传中。
此外,与产品的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意也在化妆品宣传过程中使用,如解码、数码、智能、红外线等。对于超范围产品用途的用语,如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超出《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含义的解释。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特殊用途化妆品作用。
国家药监局还表示,庸俗性词意和词意也不得用于化妆品宣传中。如“裸”用于“”时属庸俗性词意,不得使用;用于“裸妆”(如彩妆化妆品)时可以使用。如鬼、妖精、卦、邪、魂。又如“神”用于“神灵”时属词意;用于“怡神”(如芳香化妆品)时可以使用。
对此,国家药监局称,对于具有夸大效果、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或者颇具性的宣传用语,消费者应对待。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2018年消费者投诉举报呈现八大特点》显示,2018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收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1124.96万件,比去年同期增长20.74%。其中,升级类消费投诉猛增,化妆品消费投诉同比增长排名第一,高达246.7%。网购投诉高速增长,其中虚假广告成为主要投诉问题。
2014年,法国欧舒丹因有两款产品的广告宣传有纤体功效,被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处以45万美元的惩罚;同年,雅诗兰黛旗下倩碧的Repairwear Laser焕妍活力系列产品,因广告宣传语消费者,被意大利监管部门处罚40万欧元。
2016年,上海韩束化妆品有限公司投放电视广告推销其化妆品“晒美白”,被工商部门认为其广告构成虚假宣传,罚款110万元。
2018年,上海纽顿美容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在广告中使用了“医学级玻尿酸含量5%的爽肤水”等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0万元;同年,重庆予然茹植生物科技在网店称其液产品可增长毛发,工商行政管理局渝北区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万元。
2019年11月26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十大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显示,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被判定罚款20万元。
据南方都市报,广东省消委会法律顾问陈北元律师表示,消费者有监督的,发现有宣传不规范或者引人的内容,可以主动向工商部门投诉。据悉,按照我国广告法,一般情况下针对虚假宣传的处罚是广告费用的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或者是20万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为虚假宣传构成欺诈行为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55条,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赔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即“退一赔三”,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通过线上渠道如电商平台、微商等消费遇到虚假宣传,应该向谁索赔?陈北元介绍:“微商、发布者、电商平台甚至广告代言人都应该承担责任。”按照广告法第38条,发布虚假广告,和消费者,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负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布者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电商平台既是广布者,也是广告经营者,属于二合一的角色,对店铺发布广告应有审核机制。”
网友评论 ()条 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