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商业网站和新闻app的增多,一些没有采写新闻资格的所谓媒介“心安理得”,俨然成了口述小姑两瓣湿乎乎“新闻搬运工”,没记者,不采访,却利用其他传统的新闻资源,实现了利益最大化。
一个道貌岸然的说法是:“转载新闻是为了新闻”。似乎有了“新闻”外衣,就可以实现拿来主义,打着“为了读者获取新闻”的旗号,公然原创者的利益。现代快报和今日头条的官司,最大的亮点在于纠正了一种错误的说法——“新闻可以随便转载”。
对于传统而言,采写新闻是需要付出成本的。记者需要工资,采访需要成本,撰写需要劳动,这体现的是劳动的价值。而今日头条们却用“新闻搬运工”的方式不劳而获。甚至是,这些“新闻搬运工”获得的利益比原创还要多。这是十分不正常的现象。
长期以来,很多人缺乏著作权意识,混淆新闻报道与《著作权法》意义上作品的区别。该案的判决对于如何区分新闻报道和作品提供了很好的案例。只要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人就享有相应的著作权。只有取得人的许可,相关主体才能享有转载、改编等。
现代快报的胜诉,给今日头条们敲响了警钟,转载新闻作品是可以的,但是一定要经过同意,一定要支付费用,从这个角度来说,“今日头条赔偿10万元”具有典型意义。我们也所有传统都能加入其中,别让新闻的现代快报孤军奋战。(作者为江苏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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