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社区,实际上是一个相对的小社会。学校、医院、商铺、餐饮店等场所应有尽有,社区功能也由单一的供人居住向经营、生活娱乐、人文景观等方面。这些行业虽然规模不大,却增大了社区的火灾性,也增加了消防安全管理的难度。
居住建筑安全疏散不畅。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一些社区居民经常将家中的破旧家具、纸箱等堆放在楼梯间和通道上,甚至在通道上搭盖储藏室,严重占用了疏散楼梯。部分居民为了家中防盗,在门窗上安装了比较坚固的防盗门和铁栏杆,这样既不利于安全疏散,也不利于消防人员进行火灾扑救。2016年8月7日,福州市鼓楼区鼓东95号创业新村单元房发生火灾,在搜寻被困人员中,由于居民家中均装有防盗网,且未设逃生窗口,消防员只能先破拆防盗网,再进入单元房搜寻被困者,大大影响了灭火救援速度。在福州军门社区,笔者看到该小区居民家的阳台都没有装防盗网。社区党委、居委会主任林丹告诉笔者,以前小区的居民为了防盗,各家各户都装上了防盗网,有的防盗窗未留逃生口,如果家庭发生火灾,被困居民无法及时逃生。为此,社区下大气、采取有效措施全部拆除了防盗网。
居民消防安全意识薄弱。人们对消防的了解,只是通过日常生活中的零星接触和单位的安全培训。笔者也随机询问了多位群众,发现他们大多数虽明白火灾的危害性,但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平常都很注意安全,不会发生火灾。当问及他们“平常是否认真排查过家庭火灾隐患”“是否养成出门前断火断电断气的习惯”“是否习惯性拔下烧水壶、电磁炉等电器的电源插座”“是否知中电线的老化程度”之时,不少群众表示,没有那个习惯,从来没像笔者说得做得那么细致,甚至觉得:“到现在没发生过火灾,不也好好的?”此外,由于居民的消防意识薄弱,几乎没有家庭配备有简易灭火器材。这样,就不能有效地进行初起火灾的扑救,极易使小火酿成大灾。
消防设施器材毁损严重。有的社区由于规模小、开发早,住宅楼特别是七层以下单元式住宅、六层以下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根本没有任何室内消防设施和器材。笔者走访调查发现,消防设施不完善,消防设施常年不进行保养,消火栓老化、锈蚀,消防设施配件偷盗、损坏未修复、无水无压、被埋,电动车、私家车占用消防通道等问题,主要集中在一些老旧小区或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在一些高层住宅小区,有的居民为图方便,让常闭式防火门经常“敞开”,有些还被拆除,无法起到楼道的作用。有的小区住宅楼的消防逃生通道还被装上防盗门,虽然是设置内开门,但也影响了疏散逃生。
消防管理工作相对滞后。我省一些城市的社区已经开展了消防工作,但大多数社区在开展消防教育宣传方面,只是做做形式贴一些和,收效甚微。近几年,消防部门通过实施消防进社区、落实消防监督职能等措施,不断扩大了消防监督管理覆盖面。但由于警力有限,仅仅依靠机关和消防部门的管理是远远不够的,即使有更多的警力,也不可能把消防工作做到每家每户。
有业内人士认为,国家法律法规虽然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落实不到位的地方。有些物业服务企业对自己应承担的消防责任知之甚少,对小区配置的消防设施不清楚、不会用、不管理,小区内的车辆随意停放;没有制定日常消防检查巡查制度、消防设施保养制度、消防培训演练制度等,即使有相关的制度也常流于形式。还有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存在建与用、建与管脱节的现象。
2016年1月10日,闽清县一小区业主陈先生家中突发火灾,自救时发现消火栓没水,报警等消防赶来救援。消防车却因小区内消防通道被乱停放的汽车占道,无法及时到场灭火,导致住房被。火灾发生之后,陈先生认为开发商所建小区消火栓没水,物业公司对消防通道管理失职,贻误了救火最佳时机,给自身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于是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火灾造成的损失。
该起火灾除了引起诸多法律思考,、部门、乡镇街道、物业单位、个人等应承担哪些消防职责呢?我国《消防法》第六条:各级人民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的消防安全意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对于单位和个人,我国《消防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消防安全、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我国《消防法》: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物业服务企业保安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对于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福建省消防条例》中明确了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的消防工作职责等。近日,漳州市龙文区荣昌花园小区部分业主违章搭建占用消防通道。龙文消防、、步文、社区居委会等联合对该小区各类违规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当场责令业主限期拆除。对逾期仍未及时拆除的6处圈占疏散通道行为,实施了强制拆除。
那么,对于常见的消防违法行为,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消防法》作了明确,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等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于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福建省消防条例》对占用消防车登高场地、妨碍消防车登高操作等行为,也作了明确的处罚。
搞好社区的消防安全工作,是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命财产安全、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省从多方面着重加强了社区火灾防控工作。
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定出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指导手册》。全省组织实施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培训,并培训,使他们能及时指导社区农村消防工作的开展。
省强化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重点部署,将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纳入重点整治项目。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出台《加强全省居民区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经信、质监、工商等部门加强居民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各地已安装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8.6万余个,减少城乡居民住宅等场所火灾的伤亡;在全省的街道、社区建成1622个微型消防站,初步形成“三分钟灭火圈”。
为进一步提升居民小区火灾防控能力,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期间,我省将部署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近日,在省下发的《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中,也对社区、农村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
由此可见,必须发挥社区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实行社区消防“自治”,才能真正搞好社区消防工作。一是健全社区消防组织。由社区居委会或社区物业管理公司担任,负责社区的消防管理工作,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会议,研究消防部署消防工作任务,进行社区消防基础建设、消防器材设施的配备、维修、保养和消防宣传教育。二是打造社区“微型消防站”。以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或保安公司为主要,每户居民出一名家庭参加,轮流值班。主要职责是对整个社区进行安全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初起火灾进行扑救,对社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通道进行管理。三是组建志愿消防员。根据社区户户相连、人员集中的特点,在每户居民派出一名家庭参加社区义务的基础上,每个单元或每十户一组推选一名志愿消防员,轮流参与社区的消防工作安排与实施,负责社区的消防监督检查,挨家挨户对居民家庭进行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
社区、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组成单位。有关部门呼吁,只有从最基层抓起,走社会化道,依靠社会力量,实行人人参与、群防群治,才能从根本上增强火灾的防范能力。
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网格化力量和居民应开展“四清一查”工作,即:小场所清违规住人,住宅楼道清违规存放电动车、摩托车和可燃物,住宅阳台清可燃杂物,消防通道清违规停放车辆和障碍物;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对于居民楼来说,楼道是火灾发生时重要的逃生通道。但是对于部分小区来说,楼道内堆放各种杂物,停放电动车、自行车,不仅影响居民在紧急情况下疏散逃生,还可能成为引发火灾的源头。纸箱、旧家具等一旦遇到等外来火源,很容易引发火灾。
因此,楼道作为小区的公共空间,切勿堆放杂物。消防部门呼吁小区业主首先要从自身做起,互相监督,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此外,物业部门也要加强监管,消除居民的这一。
电动车充电时尽量在室外进行,周围不得有可燃物。此外,为电动车充电的线插座应由取得资格的电工安装并固定敷设,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进行充电,不得长时间充电。
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单位负责共用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有条件的,可设置固定集中的电动车充电点,或设置带安全装置的充电设施供居民使用。
和兵妹妹在机房
消防车通道是确保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公共设施。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严禁在消防车道上堆放杂物、停放车辆。
此外,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也要落实责任,严格管理、及时。违章改建的要恢复原状,占道的要及时劝阻、清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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