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身患乳腺癌而不得不切除单边乳房的李琍没有想到,自己两年前一套为鼓励其他病友乐观面对伤疤的照,在被添加了无关文字后,竟成为內衣、美胸仪器、文胸、瘦身产品等商品的广告。近日,李琍通过号发布声明称,文字内容严重与事实不符,严重消费者,将保留追究责任的。
微信作为时下国人最常用的即时通讯工具之一,早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标配。用户在微信上晒出来的照片,不可以被他人任意,沦为赚取经济利益的“摇钱树”。因为,照片所承载的肖像权,是我国法律的人格权,未经许可不得违法利用。
《侵权责任法》明确,“侵害他人肖像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014年10月10日施行的《最高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针对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肖像权等人身权益的行为,作出了细化规制。
对于那些将他人照片,用于商业营利的微商,需要为侵权行为付出代价。根据《侵权责任法》,这些微商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包括了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如果这些侵权行为造成当事人李琍受到严重损害,作为被侵权人,她还可以请求一定的损害赔偿。
微商的虚假销售,的不仅是被侵权人,更是广大的消费者。这些年,随着微信的出现,微商也渐成气候。作为一种新型经济模式,应正视微商的关联“征候”,如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违禁物品、知识产权、肖像权、无实名认证等,这些问题都有一个共性之处,就是难。缺少第三方的监管,个体对个体的交易模式,给这些新型交易埋下了伏笔。一旦出现侵权等问题,消费者很难自己的权益。
微商不是“无法之地”。面对“切除乳房照遭微商利用”等侵权行为,作为消费者群体,除了依据《侵权责任法》,通过司法途径外,还可以通过《广告法》讨回。根据该法,无论单位还是自然人,有无收取费用,只要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就构成了广告行为。如若发布的广告内容虚假,对消费者造成和,那么广布者就可成为索赔对象。
当然,这种网络乱象,还应接受更严格的监管。根据《网络安全法》,网络运营者“发现法律、行规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广告法》明确,“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当那些“张冠李戴”“”的微信广告四处,职能部门和网络平台应当出手,斩断他们非法获利的渠道。
从长远看,还应对微信作出更具体的,确保每一条法律渠道畅通无阻,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刘婷婷)
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对古籍阅读和收藏产生浓厚兴趣,古籍拍卖行业呈现出勃勃生机。原来在艺术市场上比较小众的古籍,逐渐开始吸引收藏者的眼光,古籍拍卖屡创新高。【详细】
知识经济时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知识更新不断加快,人们所掌握知识的“保质期”越来越短,“折旧率”越来越快。【详细】
新时代,思想理论课的作用不可替代,思想理论课教师责任重大。对广大思政课教师而言,要用实际行动推动党和国家有关思政课创新的部署落地生根。【详细】手掌纹路图解
网友评论 ()条 查看